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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全球各国金融监管体系,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模式

作者:玉名   来源:《财富时代》2023年5月刊 2023-05-22 00:05:11

  2023年3月,一场史上最大力度的金融改革,究竟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呢?我们先局部看其改革的意图;然后思考全球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优点是什么,劣势是什么,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再思考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最终找到未来发展的思路。

金融改革的思路更加清晰

  金融改革,每次都有新的方向。这一次改革需要找到之前一波改革思路,2018年机构改革推出“大监管”的思路。在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被整合,组建了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还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至此,“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转变为“一委一行两会”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

  2023年的改革,意味着银保监会也完成了使命,“一行两会”格局变成“一行一局一会”,总体是在减少机构设置,让其更专、更精、更清晰,完成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统一,宏观与微观的统一。如中国人民银行将分散在金融稳定局和宏观审慎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划归金融监管总局,专注于负责传统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而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之间多重监管或监管缺失问题,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撤销大区分行、恢复设立省级分行、取消县级支行等改革措施较好地实现了与我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匹配,加强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这样梳理的思路很明确,厘清国家部委与金融监管部门权责,这样可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剥离地方金融部门管理职能,强化中央派出机构责任。

  将一些功能合并的同时,也有分离的因素,如分离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侧重公平,审慎监管侧重安全,二者由于冲突效应需要分离;而且宏观调控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理顺和提升金融监管功能、实现监管统一和全覆盖以及理顺和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功能的改革思路。综合本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弱化了银行保险等细分行业的提法,而是将现代金融作为一个整体,这就涉及了监管体系的思路。

全球各国监管体系的优劣

  我国的监管机制在向双峰监管发展,那么什么是双峰监管呢?如今英国模式采取的双峰监管,双峰监管模式优点是金融政策委员会强化了监管机构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同时金融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的成立完善了金融监管的范畴,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市场竞争的维护,强化了外部约束力,而英格兰银行在微观监管者与宏观审慎监管者之间也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这一模式的缺点在于,英国央行的权力过度集中,导致其监管的范围极为广泛,这就使得央行在平衡货币政策独立性和确保金融稳定性方面都比较纠结,因此我们如今在追求双峰监管的同时,也要避免这样因素,在央行方面进行优化。

  美国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由多个主体共同开展监管,尤其是多个部门可以同时履行金融监管职能,这样效率大幅提升。因此,这样体系的好处是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监管冲突,并且赋予地方监管部门足够的权力,地方也有很高的积极性,但最大的问题是监管体系(仅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就有财政部、美联储、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等)运行的成本极高。

  德国模式是内外双重监管,由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银行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了德国与欧盟其他各国的监管合作,完善了跨国风险传递的应对机制,是一种适用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合作体制。这样的优势是实施外部监管的同时,给予内部监管足够的重视,让国内国外都有一个相对平稳的运行机制。但劣势也是源于此,由于监管局内部权力过度集中,很容易导致寻租的因素,因此腐败案件频发;同时,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银行两者之间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导致效率因素。

  日本监管模式为一线多头监管,主要由金融厅、日本银行和日本存款保险公司共同构成,其中金融厅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整个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保证金融市场功能的运转,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这样优势使金融厅与日本银行两种机构既有明确的分工,又可以在必要时协调统一;政府主导下的“事前指导”逐渐过渡为重视市场的“事后监控”。劣势也明显,这两个主导力量过强,而地方监管机构财务省的权力较小,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很难起到作用,导致整体的效率掣肘。

这些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告诉我们,没有完美的金融体系,只有根据各国的特点,进行取舍;同时,不同时期的金融监管任务也是不同的,也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都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别国经验,或者找现成的经验,只能从自己出发去研究属于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思路

  回归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可以发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有过集中监管阶段,也有“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系,又到最近的“大监管”思路,也是解释了前面提到过的,没有完美的体系,只有合适。而每一次金融监管改变,都是源于经济和金融体系有了更高的要求,确定监管就意味着新的力量推动。

  具体来看,1992年之前,全国金融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主导。1978年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并开始监管商业银行和金融活动,但实行的仍是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1992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一行三会”(即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模式。与此同时,发改委、交易所、外汇管理局、财政部等也在金融监管体制中承担相应的角色。

  为什么是1992年,因为A股在1991年诞生了,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负责证券市场,但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仍然在人民银行手中,到了1995年,券商们的监管才回到证监会。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保险业的监管从人民银行,交付到了保监会手上。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能,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转变为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才有了“一行三会”,推动金融监管更专业、更细化。

  2003—2008年我国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权责分工,如2003年我国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救助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2008—2017年我国逐步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的双支柱监管框架;2017—2023年成立金融委,合并银保监会,形成“一委一行两会”监管格局,然后就是2023年,即回到了开头提到的金融体系改革。

  实际上,这是“统一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的历程。因为分业监管时,一方面,会有资源浪费,同一事项时,存在监管重叠;另一方面,会有监管空白,尤其是跨行业金融业务缺乏整体性,且同质金融产品由不同监管机构负责引发的监管标准差异问题。所以,必然是混业监管,这就是这一波金融监管的目标。也意味着未来我国金融创新的方向,并不是单一行业因素(银行,证券、保险等),也是混合的因素。

金融监管与创新的关系

  金融监管对创新来说是一种保障,对创新来说,只要不禁止的就可以,这样能打开思路,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创新是金融业想要取得发展的内在需求;尤其是在外部环境压力较大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是非常关键的。但不得不说,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有滞后性,还会有累积的效果。很容易呈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尤其是当前面有了负面积累之后,监管就是进退维谷。

  而这一波强调金融监管体系改变,一方面是堵“监管真空”,另一方面去“监管重复”,这样实现混业经营管理,更利于金融创新的。同时,从国际经验来看,早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欧盟、英国等地也吸取经验教训,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大方向都走向双峰监管。因此,可以预见,这一波金融监管体系梳理清楚之后,将是大幅鼓励金融创新的阶段了,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做贡献。类似扩大投行业务,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人民币汇率拓展等诸多因素也会有更大的推进,发展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值得期待。

作者:玉名,投资达人,微博知名财经博主,财经撰稿人,著有《日历买股法》《解套第一课》。

注:文章表述论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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