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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律和制度上入手 构建经济主体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作者:李恩付   来源:《财富时代》2023年8月刊 2023-08-30 02:21:50

图/摄图网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包括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以及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与此同时,在顶层设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一部保障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规制看,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大多属于零敲碎打,系列性、统筹性不够,尤其是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上,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匹配。

二是对民营经济认识存在偏差。尽管民营经济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从现实看,“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等这些名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从字面上看,“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不是对等的,甚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及在制定的制度规则中,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具有歧视性,对行为上的偏见性,导致多年以来支持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效果不够明显。

三是对民营经济要素保障力度不够。在许多地方,行政的力量较强,而市场的力量较弱,主要表现为依托行政配置要素资源的情况较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看,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较弱。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有银行贷款余额的普惠小微企业主体4115万户,占所有市场主体的24.21%右,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7万亿元,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2%。如,2022年西部某地区新增贷款近80%投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民营经济获得支持杯水车薪。

为此,建议:

 一、加强国家经济认识,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氛围。把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一称为“国家经济”,深化国家经济主体的认识,在政策支持上,除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事业安全外,对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及措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统计口径和统计公报上,按经济规模、行业、技术类型等进行划分,不再区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有经济、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年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公报”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年国家经济和社会统计公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

二、加强法律法规集成,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2023年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关于“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要求,把加强规制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主要举措,实行竞争中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从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措施上明确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集成。按照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主动清理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悖各类制度规则,由国务院牵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条例》《绿色金融从业发展条例》《产业创新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同时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律法规上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按照世界银行有关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由金融、发改、经信、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牵头制定国家经济有关制度及措施,以金融规制公平确保竞争公平,推动市场准入、服务、融资便利化、知识产权融资互认、反洗钱监管及人才、税收、法律法规、债权保护等配套措施建设一体化。三是加快金融法治建设,设立破产试验室,加大破产(重整)金融支持力度,协同推进破产保护,开展反洗钱监管,搭建规范化、智能化金融监管沙盒,有效治理逃废债行为,营造积极向善营造环境。四是按照有限政府、有效市场的要求,坚持“放管服”改革,对行政单位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市场主体实行“法无禁止皆可为”,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要素配置等方面入手,通过营商环境公平推动市场准入、机会和竞争环境公平公正,为微观经济主体营造敢投、愿投、能投的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竞相迸发创新环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其他的媒体要加强平等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宣传,在未来的宣传报道中不再区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统一称谓国家经济,企业家,或大企业、中小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大力宣传创新型主体,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舆论环境。

作者:李恩付,四川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民建四川省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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