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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欧经贸合作 力争在变局中谋全局开新局

作者:李恩付,周新蓉,陈锋   来源:《财富时代》2023年6月刊 2023-07-17 00:00:09

近年来,我国坚持主动开放战略,构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及上海、四川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络,与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持续深化多边合作,连续六年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欧盟已成为继东盟之后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22年,中欧双边贸易达8473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法货物贸易超过1000亿欧元,中国在沙特和俄罗斯原油占进口原油总量的35%,在俄罗斯和卡塔尔进口天然气占进口总天然气总量的56%。但中国在全球贸易中话语权不够,有许多卡点瓶颈,如人民币结算在全球跨境贸易结算中的份额不足3%,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不匹配。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在加强与东盟等贸易伙伴合作的同时,应深刻认识中欧两大市场在全局中地位和作用,抢抓我国最大贸易国战略机遇期,充分用好中国超大规模经济体量和市场的优势,在货物服务贸易、贸易本币结算和可持续金融及扩大进口等方面,推动中欧经贸合作走深走实,争取在变局中谋全局,在全局中开新局。

为此,建议:

一、强化中欧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擘画中欧高水平合作规则。继续心中有数和本着有理、有利、有节、主动及灵活坚定的外交策略,积极推动平等互利互惠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协定的签字生效。持续推动拓展合作领域,从货物服务贸易、文化交流向数字贸易、技术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全球治理规则转变,推动签订公平、透明、非歧视性的协议,促进制度、规制和政策的趋同及标准统一、规范,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经贸规则和协定。基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应用场景,建立健全贸易投资联系、沟通、对话、协商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中欧双边经贸及持续性发展投资中的国际话语权,不断降低双边主体的时间和合规成本。

二、强化中欧合作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擘画中欧合作开新局。按照“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的要求,加强中欧之间有关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评级等机构合作,为中欧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竞争中性的营商环境。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加强对话、谈判和合作,推动中欧开展本币结算谈判,以促进中欧开放合作发展。推动建立与欧元互换及人民币投资回流机制和制度安排,推动促进共同发展的中欧市场,为欧盟降低通胀、促进中欧经济增长注入强大动力。建立货物服务贸易本币货币结算制度安排,通过庞大的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重点推动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货物贸易,强化能源贸易以人民币计价进行结算和进口欧盟产品以欧元计价的应用场景及制度性安排,重点放在推动人民币与欧元结算扩面增量,推动中欧之间双边贸易及投资便利化。深化与欧盟在服务业开放、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贸易及稳步扩大进口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中欧合作走深走实,为世界经济一体化贡献中欧力量。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把与欧盟经贸合作作为破局和推动世界贸易新秩序构建的重要抓手,作为稳外贸、稳外资和稳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中欧两大市场、两种资源,在航空航天、新能源和船舶制造、绿色、教育、技术合作和高端设备等方面,把欧盟货物及服务贸易作为优先选项,建立技术合作联盟,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破局和开新局,在货物、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跨区域的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新高地。

三、强化中欧金融开放合作,推动擘画中欧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欧央行和监管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对话工作机制,在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及监管合作上,加强协同配合,为建立开放型中欧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持。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按照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双向开放的战略,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路径,在中欧“股市通”的基础上,深化与欧盟国家金融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到欧盟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市、发行存托凭证、绿色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板,支持符合条件的欧盟主体到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中国发行绿色熊猫债券。在《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下,加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合作,加强信息披露,重点推动中欧投资项目碳排放、金融机构碳足迹的披露和碳捕捉、封存技术,以及清洁能源技术、绿色金融、医疗卫生、应对气候变化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智慧农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中欧合作,加快落实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项目清单,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不断扩大合作空间。在碳市场方面,组织开展中欧碳边境税的双边谈判,避免重复收税。

作者:李恩付,四川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民建四川省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周新蓉,四川省政协委员,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锋,民建四川省法治与会员权益保障专门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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