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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驱动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作者:逄锦华   来源:《财富时代》2023年3月刊 2023-03-29 00:09:46

自21世纪以来,一个人口如此众多、内部差异性如此巨大的国家,能在如此短的时期里,推动如此广泛深刻、顺应民心的变局,这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对变化的环境具有相当强的适应力。在讨论我们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规模和结构的时候,不能离开的大背景,那就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们才算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各产业正式加入发展大家庭。今天,中国在社会保护方面还存在大量深层次的问题,民众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保护还有十分强烈的愿望。只要这种压力继续存在,只要中国体制的适应力与回应性不退化,可以预期,中国梦未来定会一步步变成惠及亿万百姓的现实。

创新驱动发展是应对世界格局深刻演化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实现大幅跃升,我国已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同时,我国在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域面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亟须整合各重大创新领域优势科技力量,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确保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推动我国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依托我国优势领域,打造科技创新长板,努力抢占关键领域战略制高点。

创新驱动发展为转换新旧动能提供新路径。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新形势下面临经济增速下滑以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挑战,如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化生产动能成为发展阶段的资源配置难题。制约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进步、组织创新、专业化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的体制和机制,不能充分激发有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型国家建设也需要科技自立、技术创新。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是我们百年不遇的重大机遇,国际局势的变革是我们乘势而上的重要时机,创新型国家建设也为我国科技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进一步实现科技方向的自立自强。进一步夯实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大技术科学和工程攻关,以技术科学研究推动理论科学发展。要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布局,保证高精尖技术、前沿技术自主可控且拥有反制能力,在关键领域掌握主动权、主导权,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保障我们不受制于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注重培育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教协同,培养、引进、开发高水平、多样化科学研究人才,保障“源头活水”;更加注重在开放环境和创新全球化大趋势中,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中国与世界科技发展的互助、共赢。

创新驱动发展,营造科技创新标杆很有必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等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国家自创区和高新区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动力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国家科研机构改革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破除阻碍增长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优化科技、人才等要素资源配置,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持续高质量增长,为经济持续增长增添活力。

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世界科技发展大势,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明了方向。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把握科技发展新赛道势在必行。要想掌握国家发展的主动,必须赢得科技创新的主动,下好前沿科技创新的“先手棋”,在科技革命浪潮中掌握主动权、占据制高点。一是加大对人工智能、量子科学、区块链、脑科学等新兴技术的前瞻布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前沿技术赋能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改善,促进能源绿色发展与保障能源安全,深度参与并赢得我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大机遇。二是夯实有利于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和扩散的制度基础,以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全面释放创新活力,以新体制、新组织、新机制的蓬勃发育,建构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制度优势。三是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

战略科技力量的影响力和支撑力,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代表了国家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验室要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适应我国发展对科技发展提出的使命任务,多出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科技领军企业要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同时也存在原始创新能力还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还不够、科技创新力量布局有待优化、科技投入产出效益较低、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需要继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要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优化和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各地区要立足自身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

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战略科技力量的影响力和支撑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压舱石”。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战略科技支撑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迫切。面向未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应对国际经济科技竞争格局深刻调整、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必然选择,是催生新发展动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国家创新体系布局、引领带动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系统提升的重要抓手。让我们用“四个面向”读懂科技创新整体布局。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代表了国家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验室要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适应我国发展对科技发展提出的使命任务,多出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科技领军企业要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是国家科学技术界和工程科技界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发挥两院作为国家队的学术引领作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用、创新人才培养作用,解决重大原创的科学问题,勇闯创新“无人区”,突破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发现、培养、集聚一批高素质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既要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能力,又要发挥好国家科技任务的牵引作用,把任务实施与机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功能实现,在机制设计上首先要强化总体“指挥”功能,建立系统评价、动态调整、政策协同等机制,使战略资源始终围绕特定目标实现进行配置。在部署落实过程中,可建立包括战略决策层、战略设计层、战略执行层的组织架构。在配套政策方面,需要赋予牵头机构战略执行自主权,建立任务导向的参与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战略目标导向的评价体系以及人员遴选流动机制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的重点,是要通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的突破,支撑科技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限于某项具体技术指标的突破,而是要在聚焦战略目标前提下,广泛吸收各方科技优势力量,形成体系化的科技创新能力,确保补短板、促发展、保安全。一旦遇到国家重大任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就要动态组织、迅速集结,快速形成科研攻关合力,做到因需而聚、聚之能战、战之能胜、再战再聚。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整体水平大幅提升,但在基础科学和人才培养这两方面,中国落后非常多。同时也存在原始创新能力还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还不够、科技创新力量布局有待优化、科技投入产出效益较低、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需要继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要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优化和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各地区要立足自身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继续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我们就一定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实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2021年工作的首要任务。党和政府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主体,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行为”。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创新作为“国之大者”予以高度重视,强化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整合者作用,做好统筹协调、要素组织、社会管理、资源调动,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这就要求,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并引导企业和私人在应用开发领域发挥好投入主体作用。

主体分工:立足国家创新体系,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保障国家科技安全乃至国家整体安全的战略支撑,必须在国之所需、民之所求时堪当重任。由于“卡脖子”问题暴露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性不强的问题,其本质不仅是关键技术问题,更是基础科学研究问题。可以说,多数重大基础科学发现都是在稳定的创新环境中日积月累的智慧结晶,多数颠覆性技术都是团队长期积累的结果,多数引领发展的重大科技突破都是不同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攻关的结果。要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出发,坚持系统观念,分类定位、优势互补,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要发挥好荣誉性、咨询性、实体性国家科研机构在学术评价、战略咨询、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火车头”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强化重要院所高校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中的中坚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体系、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研究中心,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四梁八柱”。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形成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形成具有国家竞争力的产业联盟、产业集群和国家创新网络,加快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创新突破。发挥区域的协同创新综合平台作用,区域发展与国家战略布局紧密联系起来,主动深入融入国家创新战略,紧密结合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布局科技创新,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

任务选择: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突破重大课题难题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创新的首要问题是“题目从哪儿来”。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往往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从国际研究热点和SCI论文中找选题”。追踪和了解本领域最新进展,把握研究的趋势和规律,发现待研究问题和突破方向,从而实现重大科学突破和原始创新。这一路径潜在的问题在于跟踪有余而原创不足,有时用本国材料验证他人已有的理论,用自身庞大的科研投入和人力资源为他人理论做诠释,站在前沿但很难引领前沿。另一种思路是坚持重大需求导向。引导科学家的好奇心,面向国家需求,凝练科学问题,组织科研团队,强化协同创新,实现技术重大突破。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往往需要将上述两种思路有机结合,能把握国际前沿更能引领前沿,能面向国家需求更能超越需求,使创新成果能够顶天立地、落地开花。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这是新时代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创新的逻辑起点。

国际合作:在开放合作中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没有自主就没有创新,没有科技自立自强就没有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合作既是科技创新的时代要求,也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需要。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应对全球风险挑战,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国际科技合作不是双方都输的“囚徒困境”,也不是有输有赢的“零和博弈”,而是共同应对全球风险挑战、实现互利共赢的必然选择。新时代的科技合作,重在促进前沿科学领域知识分享,共同解决全球共同面对的风险挑战。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开展交叉前沿领域的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在此基础上,以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创新自信和姿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深度交流。以共同研发项目、人才交流互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基础,开展双边或多边的联合项目研究,建立国际联合研究实体,推动建立深层次、多元化、多体系国际合作网络。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工程和科学计划,推动建立国际创新联盟和标准联盟,在更大范围内汇聚优势资源,形成集成优势,增强科技创新的国际领导力。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与重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快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积极为应对各类全球性风险挑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人才环境:在重大科研攻关中促进更多人才脱颖而出

创新人才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竞争力。要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善于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在创新中汇聚人才、成就人才。立足国内培养战略性科学家和创新型人才。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大力培养具有创新性思维和活力的人才。在“赛场”上识别人才,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使用人才,坚持“英雄不问出处”,不以“人才帽子”“职称高低”“论文数量”论英雄,把项目交给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让有能力的人有机会“揭榜”,能出征“挂帅”。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和国际合作项目吸引凝聚全球一流人才,让杰出的科技人才来得了、待得住、流得动、用得好。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形成有利于促进创新链贯通的政策制度,调动创新型人才积极性,建设竞争协作共生的创新生态。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不确定性、探索性研究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和条件保障,让科研人员静下心来潜心研究,鼓励坚持原创研究不怕失败,敢啃硬骨头、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科学信念。大力传承“两弹一星”精神,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报国的光荣传统,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把个人理想自觉融入国家发展伟业,在科学前沿孜孜求索,在重大科技领域不断取得突破。

政府支持创新引导经济发展动力的优势

政府的顶层制度有为创新在设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创新置于新发展需要,迎合工业技术和产业调整。实践经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的同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统一,实现竞争性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够发挥政府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以政府有为科技创新为经济改革营造新环境。“深化改革过程中,许多体制扭曲不能被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所纠正。”将市场优势转化为创新潜力,将创新资源有序引导完成要素配置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建立,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政府通过完善政策机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宏观政策,政府能够通过营造平等的市场营商环境,消除要素获取的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以及经营特权许可机制,打破国有企业竞争性行业垄断和地方产业保护壁垒,优化要素增量和存量结构,推动土地流转制度变革,加快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废除落户障碍,提供劳动力市场自由流转,健全金融要素,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扶持政策在区分的同时进行优化协调,实现权责清晰的要素调配方式,引导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进而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改变要素市场扭曲。通过制度化宏观政策预期管理,保障要素市场的自由配置,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活力持续。

经济发展需要创新推动,已经成为发展的共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的过程中,政府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不能被忽视。政府的顶层制度创新在设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创新置于新发展需要中,迎合工业技术和产业调整,实践经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的同时实现竞争性的技术成果转化。

政府通过扶持科技创新的主体助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含个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这样的直接主体,又包含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之类的间接主体。创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政府在创新进步人才奖励方面,设置各地人才引进政策,为高新技术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在科研重大选题上进行政府主导科研院所、高校申请的方式为创新主体注资。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市场需求为指导的技术研发机制、将高校与企业共建研究院直接服务企业进而推动个体企业技术增长服务社会作为一种科研成果转化方式,营造良好企业和科创高校共享的创新环境。创新在市场上的发展是对各主体主观能动性的促进,而政府在其中通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手段方式在科技研发成果判断、科技民用概率、知识产权体系法规完善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科技创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大的引擎作用来保驾护航。

政府作用于市场体制创新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科学技术是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其本质是商品。通过建立科技专利的商品市场化体系实现技术的民用和商用普及,是资本主义社会最便捷的技术转化手段。通过对技术的金融支持和证券化,建立纳斯达克类的科创板和创业板类型募资渠道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的发展的资本需求,创造高科技产品的规模化,降低边际成本。正是市场化的深化和上述一整套激励支撑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更有效的作用,催生出20世纪末发达国家高技术创新大潮。通过市场主动选择企业,通过政府政策扶持企业,发挥市场对科技成果的评判和淘汰机制,更多扶持成长期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科技类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服务科技创新。政府的政策变化能够对其他技术创新要素起作用,影响科技整体环境的发展。弗里曼在其著作《技术政策与管理绩效:日本的经验》提出:技术创新体系的四个构成要素包括政府的政策、教育培训、企业及其研究与发展、产业结构。对中国模式来说,经济发展一直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可以改进的地方有很多,但围绕的依然是三层市场之间的平衡这一目标。实现这一平衡需要产权、法律、政策,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在市场经济技术资源匹配和结合政府制度性资源的补充,使得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优势更加明显,科技创新的外部性增强,甚至出现区域化科创中心聚集的现象。作为科技创新外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在服务向各创新主体时加强硬件设施的完善,包括建立共享信息数据库、数据处理中心、电子图书馆、电子通信网络等商业措施,服务更多科创企业。

科技创新是一个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下以企业、各科研院所等为主体,以金融和其他要素为辅助,以政府的各项机制创新和公共服务为主导的系统综合体。熊彼得认为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创新是发明的第一次商业化应用,只有将发明引入生产体系才能成为创新。在旧的事物改造和新的知识出现的市场经济商品创造过程中把创新融入其中,发挥政府支持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优势,将创新链、创新产业链中补足资金链缺口和政策缺口,实现科技和制度创新同步变革。

作者:逄锦华,中国传媒大学信息管理与决策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新闻史学会全球传播与公共外交委员会会员。

本文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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