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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展碳足迹认证 实行碳税政策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作者:李恩付,刘玲   来源:《财富时代》2022年12月刊 2023-01-02 21:26:24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纵观世界大局,站高谋远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后代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每年碳排放量在100亿吨左右,其中,电力、钢铁、水泥、煤炭碳排放占60%左右,石化、航空、建筑、有色及其他等占30%至40%左右。碳中和的本质是能源的革命,关键是技术的突破和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根本性变化。3060目标提出后,部分地区在践行低碳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强制性披露的有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非强制性或自愿披露的,包括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或社会责任报告、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和非绿色金融改革地区自愿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少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适应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主动标注碳足迹和碳标签,成为行业领跑者。如,四川成都个别单晶硅公司突破技术壁垒、依托当地水电资源丰富优势,生产的产品实现零污染、零排放,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产品碳足迹认证,在国际国内市场出口光伏产品竞争力优势突出。但从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明确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方法。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部分金融机构参照该指南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差异较大,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的形式都有,但内容的随意性较大,与欧美国家比较,我国在基础工作上的欠缺,包括未建立单位部门碳账户、个人部门碳账户,加之计算方法的标准缺乏,导致不能精准识别、核验碳排放情况。从行业划分看,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工业部门,包括传统的电力、煤炭、钢铁部门,系高碳排放行业,而建筑材料、化工和交通行业,以及石化、有色、造纸和食品生产、金融和商业服务属于较低排放行业。从部门划分看,主要按单位部门划分,尚未体现居民个人部门碳排放情况。对高、中、低排放的单位或个人,指南仅表明可采取具有公信力的计算方法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但具体如何计算经营活动、环境数据质量和效验及个人行为对环境影响,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统一,导致碳排放量核算、验证不一致。例如,有个别城市探索开展锅炉排放标准的制定,在执行中涉及锅炉技术改造,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是未披露碳足迹信息。从全国看,目前碳足迹情况掌握尚处于研究阶段,强制披露碳排放情况的只有电力部门,而对于其他各行业、各部门碳排放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部分地区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分析和测算,但也仅是区域浓度的测算。绝大部分单位部门在生产或服务中,既未测量和计算碳排放情况,也未进行碳足迹认证,一旦国际风云突变,包括征收产品或服务的碳税时,贸易壁垒增加,竞争力下降是大概率事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未体现信贷总体情况、单个单位贷款情况所涉及的碳足迹情况,碳排放部门也未标注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量。

三是未建立低碳减排行为激励机制。尽管在全国建立了以电力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碳市场,部分地方也在探索建立了个人碳账户,但从整个看尚未建立健全低碳减排行为激励机制及措施,包括对于主动不驾驶燃油车或驾驶清洁能源车,以及主动披露碳足迹等行为缺乏激励措施,包括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信贷资金要求上、成本上,尚未体现差异化措施。

四是未建立碳边境调节税制度。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北欧等国家已经开征碳税或能源税。近年来其他欧盟国家和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南非等国家纷纷制定碳税法案,拟于2025年前后对钢铁、水泥、化肥等产品,基于碳含量商品进行征税,未来航空服务和进口商品征收碳税也是大概率事件,而我国出口商品或服务尚未明确标注碳含量,西方国家对我商品或服务征收碳边境调节税是大概率事件。

对此,建议:

一、大力夯实基础工作,推动开展碳足迹认证。一是借鉴欧洲和美国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框架和方法及碳足迹认证体系,确保计算标准、统计口径的统一性、规范性。二是建立碳账户金融封闭体系,在绿色金融试验区率先开展企业、个人碳账户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建立健全单位或个人碳账户,推动自身或第三方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核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单位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三是在有条件的行业或地区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率先开展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同时对碳足迹情况进行披露,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复制。四是建立碳排放相关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碳排放业务与统计数据报送流程,明确专项报表统计指标取数逻辑及口径,将绿色低碳业务纳入台账管理,确保业务数据及记录过程可追溯。五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和碳足迹标注,重点放在跨境航空、跨境贸易和服务上,逐步打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增强我国产品或服务国际竞争力。

二、科技赋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的要求,通过AI、5G、区块链及移动互联技术等技术运用,加强线上业务、零接触和无纸化操作、抓深落细各项绿色低碳减排措施及为未来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切实减少微观经济主体及自身经营活动中的碳排放。政府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要以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为契机,引导相关主体加强环境信息互联互通,与环境交易部门或经过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深入剖析和拆解数字业务流程,精准抓取客户行为轨迹和电子化运营信息,探索形成较为科学的数字环境信息测算方法,加快建立健全数字碳系统、数字碳账户,为碳减排或碳足迹收集、核算、核验、评价提供参考指引。

三、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建立碳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强制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组织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情景分析,指导相关主体在天使、风险投资、债券投资、信贷投资所支持项目中,将其碳足迹和碳排放情况纳入风险评估体系,对绿色资产和火电、钢铁、煤炭、造纸、建筑材料等棕色资产披露,建立于碳足迹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一是按照绿色投资指引原则,实行天使、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与碳足迹衔接。二是支持可持续发展挂钩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ABS等时与碳足迹相衔接,低碳排放项目率先获得债券发行且收益率更高、低碳项目信贷利率与碳减排效率挂钩,获得资金成本更低。三是制定公募、私募基金和主权财富投资基金等ESG投资的原则,明确在发行的时候投资的范围、比例及相关要求,确保投资范围引向绿色低碳领域,同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并按约定分享未来碳减排量及带来的收益。四是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明确金融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的目标、原则、标准和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对目前高排放行业、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一户一策,通过政府支持、市场结合的方式,支持这类行业或企业成功向绿色低碳转型,尽可能降低转型风险,同时防止高碳行业、企业洗绿、漂绿带来的风险。五是加快碳金融发展,加大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金融支持,发展统一用能权、碳排放市场、碳期货市场,发挥市场在价格发现、配置资源中的作用、遏制煤电项目扩张势头,同时制定分层交易规定、交易制度、会计税收处理机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碳排放超额消费部分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四、研究碳税制度安排,主动稳步推行碳税。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主动应对跨境碳关税机制,研究制定征收碳税的依据、征收范围、税率及具体措施。一是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在资源税的基础上,加强与碳减排量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准备、可行性及具体路径,进一步明确我国碳税税。二是明确征收依据,根据微观经济主体化石能源消耗量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确定征收依据,以利于征收依据、测算和计量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和不同主体差异化大的实际,实行差异化碳税税率,在初期实行较低的税率,待试点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加大工作力度,实行渐进的税率。四是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购置减排设备或减排企业达到设定目标的,实行补贴或碳税收减免措施。五是对减少汽油消耗、自愿减排或购买新能源汽车等低碳消费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或根据碳减排量采取综合的激励措施。六是实行碳税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或作为养老金积累,或节能项目治理或跨区域环境治理,或补贴低收入群体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碳税带来的影响。

作者:李恩付,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民建四川省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刘玲,鲁涛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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