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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汽车年检工作切实提升人民满意度的建议

作者:李恩付   来源:财富时代杂志 2019 12月刊 2020-01-08 11:05:00
 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超过1.5亿辆。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在普通家庭配备比例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对汽车进行年检的规定与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期盼存在差距,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对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检实行一刀切,一律以使用年限为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免检;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实际上,现在许多家庭响应国家低碳环保的理念,尽量出行少开车,这样以来使得许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使用6年,甚至以后行驶的管理数很少。比如,有的家庭用车购买6年后,行驶里程不到3万公里,同样也按规定要进行年检。二是野蛮或破坏式年检影响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根据参加年检的司机反映,在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进行年检时,有很多地方检查实行在高速运行时,突然刹车,以检查刹车的性能,实际上采取把汽车油门轰到底,然后突然刹车,对汽车的刹车片磨损非常大,但车主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沉受。有许多车主反映,汽车年检后,不好用,使用使命缩短。三是对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进行年检既要检查制动、灯光、尾气等等,这样的检测,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实际上经过年检的车辆一旦出现问题或事故,汽车检查机关同样不会承担责任,责任的主体是汽车的拥有者,车主才具有法律责任,广大车主及百姓对当前私家车年检制度意见很大,因为车管所监测站对汽车进行年检并不能保证汽车不出问题。同时,在检查排放和刹车时,油门加到最大,持续几分钟来检测尾气排放,即所谓的地板油,本身对环境就是极大的污染。


针对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检中出现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一、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切实维护车主的权益。结合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管理的经验,把修订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制作为重要内容,尤其是汽车报废上不应以年限作为强制报废的标准,而是以车辆的性能作为主要标准,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进行完善,大力营造车辆维护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高度重视汽车年检中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公安部门及相关车管所要站在既要为人民谋幸福,又要维护安全的高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检视问题,制定问题台账和整改责任清单,切实落实责任。

三、建立差异化汽车年检制度,强化汽车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检以汽车性能为主、年限为辅的差异化检验制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维修,谁负责,谁卖保险,谁负责”的原则,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把车主、汽车维修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汽车安全隐患检查检验的责任落实到车主和有关汽车专业维修公司及保险公司,凡是性能不合格,到达检查年限,车主未将汽车交给专业汽车维修公司检查、检验的或弄虚做假的,车主要承担全部责任,汽车维修专业公司未尽到尽职检查、检验责任的,要承担检查维修责任,保险公司对未经专业汽车公司检验的,不得销售保险,凡是保险公司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的,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抽查,加大处罚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在放弃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检的同时,加大对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检等车辆进行巡查、抽查力度,凡是发现带病上路或未经过检测合格上路的,以及汽车维修公司、保险公司未尽到适当性责任的有关方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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